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生存之本、运行之基、发展之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成为新时代医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省医保局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起步就是冲刺的精神状态,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以专项治理带动整体推进,以示范创新驱动监管升级,以精细化管理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倾心尽力抓好监管工作,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初步构建了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下面,请大家通过视频详细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政策。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四种行为属于欺诈骗保:一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二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四是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以上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还要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人员要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